1.招标条件
浙江海事局台州海事监管基地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海计装【2016】203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台港航【2017】63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事局(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浙江海事局台州海事监管基地工程,项目位于台州港临海港区头门岛西南端,头门作业区一期、二期工程西侧,新建2000吨级海事工作船码头一座。码头平台长200米,宽16米,面标高9.5m,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分三个结构段。上部结构由横梁、立柱及叠合面板等组成。下部桩基,其中西北侧结构段一、二桩基采用Φ1200PHC管桩,东南侧结构段三采用Φ1200嵌岩灌注桩。栈桥长132米,宽7.5米,采用高桩梁板结构,上部由现浇横梁、预制板等组成,下部为Φ1200嵌岩灌注桩。
2.2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期
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码头平台和引桥等水工建筑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工程实施及其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前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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