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满洲里工兴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建的扎赉诺尔露天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扎赉诺尔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扎发改字【2017】10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灵泉露天矿边坡生态治理工程、灵泉露天矿场地修复平整工程、灵泉露天煤矿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域展开面积10平方公里。
2.2、工程地点:扎赉诺尔露天矿。
2.3、计划工期: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共 36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设计达到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符合国家园林绿化质量合格验评标准。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
2.6、投资规模:12499.9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单位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城【2017】27号文件,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部分负责人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部分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企业设计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职称证、“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资料员、材料员)、设计部分负责人职称证、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9月 06日9时30分。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应当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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