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来讲,危险废物的确定有两种方式,首先确定该废物是否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之内,即列表定义鉴别法;如果确定不在《名录》之内再通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确定,即危险特性鉴别法。同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也是固体废物增补列入《名录》的理由之一。危险废物鉴别总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判定其是否满足固体废物定义;
第二步:其是否满足危险废物定义,或是否为《巴塞尔公约》规定的47类应加控制的废物类别和具有中国废物特征的废物类别(含钡废物和含镍废物);
第三步:依据固体废物行业来源或危险特性,判定其是否在《名录》之内;
第四步:如不在《名录》之内,则通过危险特性鉴别确定是否表现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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