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信号电缆应选用多芯电缆。当芯线截面为1.5mm2和2.5mm2时,电缆芯数不宜超过24芯。当芯线截面为4mm2和6mm2时,电缆芯数不宜超过10芯。
2)控制电缆宜留有备用芯线。备用芯线宜结合电缆长度、芯线截面及电缆敷设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3)下列情况的回路,相互间不应合用同一根控制电缆:
①交流电流和交流电压回路、交流和直流回路、强电和弱电回路;
②低电平信号与高电平信号回路;
③交流断路器双套跳闸线圈的控制回路以及分相操作的各相弱电控制回路;
④由配电装置至继电器室的同一电压互感器的星形接线和开口三角形接线回路。
4)弱电回路的每一对往返导线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5)来自同一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三相导体及其中性导体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6)来自同一电压互感器星形接线二次绕组的三相导体及其中性导体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来自同一电压互感器开口三角形接线二次绕组的2(或3)根导体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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